山东省2016工资标准
2017-04-02 浏览 普通资讯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从2016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710元、1550元、1390元。

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1元、15.5元、13.9元,平均增幅6.9%;2016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基准线为8%、下线为3%。这是我省连续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8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了解,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不可或缺的宏观调控手段。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重点在于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用人单位要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落实《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全面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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