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5工资标准
2017-04-02 浏览 普通资讯

明年1月1日起,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记者今日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两档。其中,万州、渝中等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梁平、城口等县为1400元/月。与现有标准相比,两档各上涨了250元。

据了解,重庆现有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地域不同,标准分为两档,一档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二档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此次调整后,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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